孙亚新、孙波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1282民初373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1282民初3739号案件名称
孙亚新、孙波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开原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孙亚新;孙波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1282民初3739号原告:孙亚新,女,满族,1959年3月9日出生,住辽宁省开原市。公民身份号码:211222。被告:孙波,男,1963年6月28日出生,住开原市。原告孙亚新与被告孙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原告孙亚新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对于原告孙亚新提出的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孙亚新撤回起诉。原告孙亚新未缴纳诉讼费。审 判 员 罗伟学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法官助理 张迪迪书 记 员 司兰兰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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