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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亚新、孙波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1282民初37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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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282民初3739号
  • 案件名称

    孙亚新、孙波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开原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孙亚新;孙波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1282民初3739号原告:孙亚新,女,满族,1959年3月9日出生,住辽宁省开原市。公民身份号码:211222。被告:孙波,男,1963年6月28日出生,住开原市。原告孙亚新与被告孙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原告孙亚新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对于原告孙亚新提出的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孙亚新撤回起诉。原告孙亚新未缴纳诉讼费。审 判 员 罗伟学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法官助理 张迪迪书 记 员 司兰兰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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