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东梅、贾宴智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921执1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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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921执1038号案件名称
邢东梅、贾宴智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沧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沧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邢东梅;贾宴智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921执1038号申请执行人:邢东梅,女,198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沧县。被执行人:贾宴智,男,1985年1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沧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邢东梅与被执行人贾宴智民间借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冀0921执103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吕世林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陈 松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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