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郑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2403民初381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2403民初3813号
  • 案件名称

    郑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敦化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郑某;王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2403民初3813号原告:郑某,女,1967年2月26日出生,汉族,敦化市天禹汽贸有限公司职员,住吉林省敦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珑瑀,男,1992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敦化市。        被告:王某,男,1980年3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吉林省敦化市。        原告郑某诉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立案。原告郑某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郑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郑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郑某负担。        审判员    邱歆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杨雪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