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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伶、孙永亮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623执47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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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623执4718号
  • 案件名称

    刘伶、孙永亮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利辛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刘伶;孙永亮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623执4718号刘伶(申请执行人)、孙永亮(被执行人):刘伶与孙永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完毕。至此,刘伶(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皖1623民初514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李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悦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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