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伶、孙永亮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623执471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皖1623执4718号案件名称
刘伶、孙永亮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利辛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刘伶;孙永亮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623执4718号刘伶(申请执行人)、孙永亮(被执行人):刘伶与孙永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完毕。至此,刘伶(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皖1623民初514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李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悦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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