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赵某1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724执106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724执1066号案件名称
赵某、赵某1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乡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赵某;赵某1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724执1066号赵某、赵某1: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执行人赵某1赡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724民初15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赵某1给付赵某赡养费2400元。本院已受理。本案在执行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即履行本案义务。逾期后,被执行人未履行。执行中,本院冻结、划拨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461元,收取案件受理费11元,申请执行费50元,执行款240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本案执行完毕。该案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赵某1已履行完毕本案确定的执行内容,现本案确定的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张银弟、安徽新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皖04民终1813号 下一篇 宋文芳、刘万超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冀09民终58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