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双、王洪玉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821执恢53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821执恢537号案件名称
王双、王洪玉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镇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王双;王洪玉;鲁闯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本 次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821执恢537号鲁闯、王双、王洪玉:本院在执行鲁闯与王双、王洪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双、王洪玉已履行完毕本次执行案件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本次恢复部分的案款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镇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赵继英、通化县光华镇东升村村民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521执939号 下一篇 马友财与宋鹏辉、刘雪峰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吉02民终19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