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蕊娜、胡连级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624执4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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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624执493号案件名称
郝蕊娜、胡连级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怀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怀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郝蕊娜;胡连级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怀仁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624执493号申请执行人:郝蕊娜,女,2004年8月10日生,汉族,朔州市人,现住怀仁市同仁家园********。被执行人:胡连级,男,1966年11月5日生,汉族,大同市人,现住怀,现住怀仁市电业局巷内第****iv>申请执行人郝蕊娜与被执行人胡连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本院立案执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全部履行。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晋0624执493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庞乃贵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冯晓靖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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