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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某、任某1等任某2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404民初1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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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404民初1383号
  • 案件名称

    乔某、任某1等任某2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治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乔某;任某1;任某2
  • 案件缘由

    继承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晋0404民初1383号原告:乔某,女,1971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长治市黎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某,山西维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任某1,女,1991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长治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某,山西远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姬某,山西远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任某2,女,1990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长治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山西远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某,山西远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乔某诉被告任某1、任某2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原告乔某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乔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乔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乔某负担。        审判员    谭清和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法官助理    张娇书记员    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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