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天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佑平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321执恢38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321执恢380号案件名称
湖南湘潭天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佑平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湘潭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湖南湘潭天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佑平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321执恢380号湖南湘潭天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佑平:申请执行人湖南湘潭天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黄佑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321民督296号支付令所申请执行的内容,已经本院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黄莉霞、北京兴大医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19)苏0213执1286号 下一篇 大连市普兰店区墨盘街道办事处、杨虎仁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辽02民终7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