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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潘晓洋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13执10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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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13执1070号
  • 案件名称

    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潘晓洋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淮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潘晓洋;唐玉花;潘恩捌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13执1070号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潘晓洋、唐玉花、潘恩捌: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标的为76125.5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执行到位6700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该款项已交付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作出的(2019)苏0813民初120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给付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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