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宝宝、贺红雄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30执50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830执500号案件名称
高宝宝、贺红雄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清涧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高宝宝;贺红雄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30执500号申请执行人高宝宝与被执行人贺红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清涧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830民初74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贺红雄逾期未履行该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请求被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26000元及利息,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2021年9月24日被执行人贺红雄私下给申请执行人高宝宝偿还1万元,于2021年9月29日被执行人私下给申请执行人高宝宝偿还17000元,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高宝宝自愿放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的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贺红雄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费340元由被执行人贺红雄已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贺红雄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