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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利、赵小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422民初2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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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422民初2207号
  • 案件名称

    李晓利、赵小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三原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李晓利;赵小风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422民初2207号原告:李晓利。被告:赵小风。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晓利诉被告赵小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晓利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之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晓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晓利负担。审判员  王景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 瑶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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