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利军、衡阳市珠晖天益牧业商行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21执85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421执856号案件名称
杨利军、衡阳市珠晖天益牧业商行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杨利军;衡阳市珠晖天益牧业商行;衡阳县新农饲料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21执856号衡阳市珠晖天益牧业商行、衡阳县新农饲料有限公司、杨利军:本院已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衡阳市珠晖天益牧业商行与被执行人衡阳县新农饲料有限公司、杨利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2021)湘0421执856号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陈吉民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杨雯娟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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