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衡、谭陆军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426执恢303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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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26执恢303号之二案件名称
黎衡、谭陆军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祁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黎衡;谭陆军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426执恢303号之二申请执行人:黎衡,男。被执行人:谭陆军,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黎衡与被执行人谭陆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谭陆军与申请执行人黎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该和解协议需被执行人谭陆军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426执30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汤运芳审判员 曾 辉审判员 刘慧成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彭家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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