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楠、李晓明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524执50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黑0524执504号案件名称
李楠、李晓明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饶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饶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李楠;李晓明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饶河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524执504号李楠、李晓明:本院执行的李楠申请执行李晓明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8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晓明主动履行5800元,法院依职权扣划李晓明在银行账户内的存款,此款已发放给申请人李楠,本案执行到位金额9864元(执行费5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李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黑0524执50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赵某、永昌县新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合分公司定金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3001民初990号 下一篇 朱福金、车健飞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1024执14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