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福金、车健飞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1024执14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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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024执1402号案件名称
朱福金、车健飞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仙居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朱福金;车健飞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1024执1402号申请执行人朱福金被执行人车健飞申请执行人朱福金与被执行人车健飞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朱福金因被执行人车健飞未履行(2021)浙1024民初1505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朱福金向本院明确表示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浙1024民初1505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联系人:方道也联系电话:057689322619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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