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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惠珍、赵李红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822民初18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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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822民初1848号
  • 案件名称

    张惠珍、赵李红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万荣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张惠珍;赵李红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晋0822民初1848号原告:张惠珍,女,万荣县居民。被告:赵李红,男,万荣县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惠珍与被告赵李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21年9月23日原告张惠珍对被告赵李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惠珍的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惠珍撤回对被告赵李红的起诉。案件受理费868元,由原告张惠珍负担。审判员  薛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翟维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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