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世林、陈忠浩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2021)冀0184执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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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184执913号案件名称
朱世林、陈忠浩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审理法院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河北省新乐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朱世林;陈忠浩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关于朱世林与陈忠浩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的结案报告(2021)冀0184执913号申请执行人朱世林,男,1984年9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被执行人陈忠浩,男,1989年8月生,汉族,河北省廊坊市人。关于申请执行人朱世林与被执行人陈忠浩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20)冀0184民初119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7月30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于2021年4月30日和解,本案按长期和解履行终结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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