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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某与王某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2021)鲁0785执32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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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785执3285号
  • 案件名称

    邱某与王某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高密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岳某;王某
  • 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785执3285号申请执行人:岳某。被执行人:王某。本院在执行岳某与王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21)鲁0785民初3874号民事判决书对被执行人王术林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台君妮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吴晓燕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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