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某与王某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2021)鲁0785执32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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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785执3285号案件名称
邱某与王某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审理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高密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岳某;王某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785执3285号申请执行人:岳某。被执行人:王某。本院在执行岳某与王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21)鲁0785民初3874号民事判决书对被执行人王术林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台君妮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吴晓燕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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