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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庭、张志飞刑事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922执恢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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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922执恢130号
  • 案件名称

    刑事审判庭、张志飞刑事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桃江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刑事审判庭;张志飞
  • 案件缘由

    刑事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922执恢130号刑事审判庭、张志飞:被执行人张志飞追缴赃款执行一案,本院(2019)湘0922刑初403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张志飞未自觉履行义务,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志飞自觉履行了10000元义务,余款25351元未予履行,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作出(2021)湘0922执59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本院依职权于2021年9月22日恢复执行。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张志飞于2021年9月22日将余款25351元自觉履行完毕。本院认为,(2019)湘0922刑初403号刑事判决书中应追缴被执行人张志飞的赃款35351元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2019)湘0922刑初403号刑事判决书应由被执行人张志飞履行的义务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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