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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晶晶、邱率率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421执1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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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421执1299号
  • 案件名称

    李晶晶、邱率率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凤台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李晶晶;邱率率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421执1299号申请人:李晶晶,男,1985年10月0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被执行人:邱率率,男,1994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本院在执行李晶晶与邱率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0421执396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胡晓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向 雷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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