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姚素珍、谭建勇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003执146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003执1464号
  • 案件名称

    姚素珍、谭建勇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姚素珍;谭建勇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003执1464号申请执行人:姚素珍,女。被执行人:谭建勇,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姚素珍与被执行人谭建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交了撤销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湘1003执1464号案件的执行;裁定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在申请执行时效内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谢萍瑛审判员  刘尧舜审判员  朱易南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何昌澳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