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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才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向海蒙古族乡西艾力村村民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822民初28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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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822民初2808号
  • 案件名称

    田才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向海蒙古族乡西艾力村村民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通榆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通榆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田才;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向海蒙古族乡西艾力村村民委员会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822民初2808号原告:田才,男,1957年3月3日生,蒙古族,农民,现住通榆县。        被告: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向海蒙古族乡西艾力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张庆文,职务:村主任。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才与被告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向海蒙古族乡西艾力村村民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受理,原告田才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田才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田才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田才负担。        审判员    王雷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孙冰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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