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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永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顺兰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03执7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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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203执757号
  • 案件名称

    株洲市永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顺兰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株洲市永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顺兰
  • 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03执757号申请执行人株洲市永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法定代表人:宋炎初,系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张顺兰,女,1945年7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申请执行人株洲市永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张顺兰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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