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李小妹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922民初2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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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922民初2277号案件名称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李小妹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桃江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李小妹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922民初2277号原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街道芙蓉中路二段88号定王大厦30层。法定代表人:胡建国,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严尚佳,男,该公司职员。被告:李小妹,女,1986年6月10日出生,回族,住湖南省桃江县。原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与被告李小妹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2021年9月16日,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14元,减半收取计157元,由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负担。审 判 员 刘兆斌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法官助理 肖化众书 记 员 何 翀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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