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姚建宾、新乐市绿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184执88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184执883号
  • 案件名称

    姚建宾、新乐市绿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河北省新乐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姚建宾;新乐市绿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184执883号关于新乐市绿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吴国婷、姚建宾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7月08日立案执行,并于2021年09月01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邱俊田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白泽星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