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军、齐龙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4执247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执2471号案件名称
吴建军、齐龙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吴建军;齐龙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4执2471号申请执行人:吴建军。被执行人:齐龙。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建军与被执行人齐龙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204民初214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欠款30010元。本院认为,(2021)吉0204民初214号民事判决书中30010元的2401.88元,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执行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1)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2021)吉0204民初214号民事判决书中30010元的2401.88元已执行完毕,本次申请予以结案。剩余部分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继续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杨鑫、殴杨霞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1083执799号 下一篇 常宁市某某有限公司、李某某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湘0482民初2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