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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军、齐龙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4执24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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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执2471号
  • 案件名称

    吴建军、齐龙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吴建军;齐龙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4执2471号申请执行人:吴建军。被执行人:齐龙。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建军与被执行人齐龙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204民初214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欠款30010元。本院认为,(2021)吉0204民初214号民事判决书中30010元的2401.88元,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执行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1)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2021)吉0204民初214号民事判决书中30010元的2401.88元已执行完毕,本次申请予以结案。剩余部分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继续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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