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碧波、陈晓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003执恢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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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003执恢117号案件名称
肖碧波、陈晓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肖碧波;陈晓;李叶;郴州市晓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003执恢117号申请执行人肖碧波与被执行人郴州市晓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晓、李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恢复执行,原执行案号为(2014)郴苏诉执字第365号(2014)郴苏诉执字第365号、(2020)湘1003执恢13号(2020)湘1003执恢13号,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交款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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