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琴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4执2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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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执2130号案件名称
卢琴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织金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卢琴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4执2130号卢琴:本院在执行卢琴罚金一案中,依据织金县人民法院(2019)黔0524刑初207号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卢琴应缴纳罚金1000元。在执行过程中,卢琴已履行完毕缴纳罚金1000元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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