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劲松、杨小玉等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321执4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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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321执4215号案件名称
梅劲松、杨小玉等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怀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梅劲松;杨小玉;杨前坤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321执4215号梅劲松、杨小玉、杨前坤:关于申请执行人梅劲松与被执行人杨小玉、杨前坤婚约财产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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