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靓居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白贵贵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8民初1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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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28民初1223号案件名称
延安市靓居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白贵贵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富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延安市靓居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白贵贵;贾宏明;黄镇东;延安占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黄奶清;任军莲;王占东;陕西富县农村合作银行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8民初1223号原告:陕西富县农村合作银行,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富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2871004151XG。法定代表人:李红,该行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铁新、陈玺,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延安占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延安市宝塔区办事处向阳沟社区国土局家属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00687971806K。法定代表人:王占东,该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被告:延安市靓居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延安市宝塔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00052135740F。法定代表人:黄奶清,该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被告:王占东,男,1963年2月11日出生,汉族,现居住榆林市横山县,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被告:贾宏明,男,1970年6月17日出生,汉族,现居住延安市宝塔区,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被告:黄奶清,男,1964年2月27日出生,汉族,现居住延川县,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被告:任军莲,女,1964年3月18日出生,汉族,现居住延川县,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被告:白贵贵,女,1983年8月7日出生,汉族,现居住延安市宝塔区,身份证号码:411XXXXXXXXXXXXXXX。被告:黄镇东,男,1982年4月6日出生,汉族,现居住延安市宝塔区,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原告陕西富县农村合作银行诉被告延安占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延安市靓居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王占东、贾宏明、黄奶清、任军莲、白贵贵、黄镇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立案,原告陕西富县农村合作银行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陕西富县农村合作银行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陕西富县农村合作银行撤回起诉。收取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陕西富县农村合作银行负担。 审 判 长 王培兴人民陪审员 杜红香人民陪审员 薛银昌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法 官 助理 马 芳书 记 员 王 辉1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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