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春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杨开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327执23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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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327执2379号案件名称
山东春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杨开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莒南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山东春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杨开成;白树贞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327执2379号申请执行人:山东春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莒南县石莲子镇王家沟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7MA3CEN2F88。法定代表人:陈斌,经理。被执行人:杨开成,男,1985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莒南县。被执行人:白树贞,女,1985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莒南县。关于申请执行人山东春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开成、白树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需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鲁1327执2379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志敏审判员 程立东审判员 刘晓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 辉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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