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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春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杨开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327执23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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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327执2379号
  • 案件名称

    山东春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杨开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莒南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山东春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杨开成;白树贞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327执2379号申请执行人:山东春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莒南县石莲子镇王家沟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7MA3CEN2F88。法定代表人:陈斌,经理。被执行人:杨开成,男,1985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莒南县。被执行人:白树贞,女,1985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莒南县。关于申请执行人山东春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开成、白树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需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鲁1327执2379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志敏审判员  程立东审判员  刘晓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 辉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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