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X、贵州省XX劳务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03执13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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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03执1365号案件名称
杨X、贵州省XX劳务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铜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杨X;贵州省XX劳务有限公司;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03执1365号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你申请执行贵州省XX劳务有限公司、杨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北京市中信公证处(2019)京中信电证字X号公证书,你申请执行的金额X元,现已全部执行完毕并交付给你。本案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黔0603执136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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