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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懋佳与高永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2403民初38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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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2403民初3849号
  • 案件名称

    尹懋佳与高永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敦化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尹懋佳;高永君
  • 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2403民初3849号原告:尹懋佳,女,1995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敦化市第一街区。        被告:高永君,男,1970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敦化市。        尹懋佳与高永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4日立案受理。尹懋佳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尹懋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尹懋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25元(已减半收取),由尹懋佳负担。        审判员    杨思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矫爱玲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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