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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有成、辽源市东岳建筑机械厂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422执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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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422执518号
  • 案件名称

    刘有成、辽源市东岳建筑机械厂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东辽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东辽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刘有成;辽源市东岳建筑机械厂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东辽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422执518号辽源市东岳建筑机械厂: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辽源市东岳建筑机械厂与被执行人刘有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自行给付。本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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