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启荣、白玉虎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5民初7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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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25民初7277号案件名称
陈启荣、白玉虎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定边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陈启荣;白玉虎;贺宏萍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825民初7277号原告:陈启荣,男,汉族,。被告:白玉虎,男,汉族。被告:贺宏萍,男,汉族。本院在审理陈启荣诉白玉虎、贺宏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启荣于2021年9月1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启荣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启荣撤回起诉。审判员 徐明瑞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李姮雨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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