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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秀丽、黄建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0204执4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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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执460号
  • 案件名称

    齐秀丽、黄建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齐秀丽;黄建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吉0204执460号申请执行人:齐秀丽,女,1977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吉林市船营区。被执行人:黄建,男,1979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吉林市船营区。本院在执行齐秀丽与黄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表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申请撤回执行,符合法定的结案条件,可做执行结案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吉0204执46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柏森审判员  邱连彭审判员  林程程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 洋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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