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邹栋、高建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24民初311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24民初3112号
  • 案件名称

    邹栋、高建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合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邹栋;高建军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 陕0524民初3112号原告:高建军,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陕西省合阳县XX路XX村XX组,农民。被告:邹栋,男,XX岁,汉族,住陕西省合阳县XX园XX小区,农民。原告高建军与被告邹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9日立案。原告高建军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高建军撤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建军撤诉。案件受理费110元,减半收取55元,由原告高建军负担。 审  判  员      杨  军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刘晓洁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