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福林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6执1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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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6执1523号案件名称
冯福林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德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冯福林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通知各方当事人用](2021)黔0626执1523号冯福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本院在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冯福林犯容留他人吸毒罪(2020)黔0626刑初210号刑事判决书中缴纳罚金1000元和犯盗窃罪(2016)黔0626刑初372号刑事判决书中缴纳罚金5000元一案,被执行人冯福林于2021年9月14日缴纳罚金6000元并已上缴国库。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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