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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福林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6执1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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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626执1523号
  • 案件名称

    冯福林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贵州省德江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冯福林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通知各方当事人用](2021)黔0626执1523号冯福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本院在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冯福林犯容留他人吸毒罪(2020)黔0626刑初210号刑事判决书中缴纳罚金1000元和犯盗窃罪(2016)黔0626刑初372号刑事判决书中缴纳罚金5000元一案,被执行人冯福林于2021年9月14日缴纳罚金6000元并已上缴国库。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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