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蕊、田怀君民间借贷纠纷解除保全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24民初2744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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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24民初2744号之二案件名称
刘蕊、田怀君民间借贷纠纷解除保全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合阳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刘蕊;田怀君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524民初2744号之二申请人:田怀君,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052XXXXXXXXXXXXX,汉族,住陕西省合阳县,农民。被申请人:刘蕊,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052XXXXXXXXXXXX,汉族,住陕西省合阳县,农民。2021年8月11日,本院依法作出(2021)陕0524民初2744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刘蕊名下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予以查询并冻结资金225333.33元。现申请人田怀君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刘蕊名下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资金225333.33元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刘蕊名下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资金225333.33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王建军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刘甜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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