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正和、马玉林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3民初15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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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23民初1599号案件名称
许正和、马玉林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子长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子长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许正和;马玉林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子长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623民初1599号 原告:马玉林,男,1969年12月10日生,汉族,住陕西省汉中市。被告:许正和,男,1962年5月16日生,汉族,住子长市。 原告马玉林与被告许正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原告马玉林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马玉林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玉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马玉林承担。 审 判 员 张 永 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王 君 男 1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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