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殿卿、杨红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902执35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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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902执3563号案件名称
董殿卿、杨红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濮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董殿卿;杨红光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902执3563号申请执行人:董殿卿被执行人:杨红光申请人董殿卿与被执行人杨红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豫0902民初870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强制执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出具执行完毕结案证明。根据《最高人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先通知如下:本院(2021)豫0902执3563号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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