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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殿卿、杨红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902执35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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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902执3563号
  • 案件名称

    董殿卿、杨红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濮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董殿卿;杨红光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902执3563号申请执行人:董殿卿被执行人:杨红光申请人董殿卿与被执行人杨红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豫0902民初870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强制执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出具执行完毕结案证明。根据《最高人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先通知如下:本院(2021)豫0902执3563号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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