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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栋柱、管学章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381民初26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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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381民初2684号
  • 案件名称

    肖栋柱、管学章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湘乡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肖栋柱;管学章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1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381民初2684号原告:肖栋柱,男,1989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乡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泽民,湘乡市龙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管学章,男,1981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仙桃市。原告肖栋柱与被告管学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肖栋柱申请撤回对被告管学章的起诉,是其对诉讼权利的一种处分,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依法应当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肖栋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650元,财产保全费1320元,合计2970元,由原告肖栋柱负担。审 判 员 陈礼仁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熊彩峰书 记 员 刘 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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