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栋柱、管学章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381民初268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381民初2684号案件名称
肖栋柱、管学章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湘乡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肖栋柱;管学章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1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381民初2684号原告:肖栋柱,男,1989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乡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泽民,湘乡市龙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管学章,男,1981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仙桃市。原告肖栋柱与被告管学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肖栋柱申请撤回对被告管学章的起诉,是其对诉讼权利的一种处分,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依法应当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肖栋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650元,财产保全费1320元,合计2970元,由原告肖栋柱负担。审 判 员 陈礼仁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熊彩峰书 记 员 刘 惠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裕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吴兆江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502执1924号之一 下一篇 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利刚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327执6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