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陈某某、瞿某某定金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1222民初151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222民初1512号
  • 案件名称

    陈某某、瞿某某定金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沅陵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陈某某;瞿某某
  • 案件缘由

    定金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1222民初1512号原告:陈某某,男,1982年9月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被告:瞿某某,男,1973年9月20日出生,苗族,湖南省沅陵县人。原告陈某某与被告瞿某某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原告陈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原告陈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应按撤诉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某某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某某负担。审 判 长  姚祖坤审 判 员  向开祥人民陪审员  何忠民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 助理  周海平书 记 员  刘入铭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