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远强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5执保14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125执保143号案件名称
徐远强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永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永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徐远强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5执保143号徐远强:你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作出(2021)湘1125财保54号民事裁定书,冻结、查封被申请人莫忠林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及被申请人莫忠林所有车牌号为湘M×××××的小型轿车一辆,价值以100000元为限;查封申请人徐远强与何梅簪共有坐落在江永县潇浦镇永回路12-1号房屋一栋[不动产证号为湘(2020)江永县不动产权第××号;房屋建筑面积为509.88㎡]。现已冻结被申请人莫忠林的网络资金100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保全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张晓彬、黄凌炜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121民初2477号 下一篇 赵勇军、梅斗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川1923民初36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