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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贵军、刘思明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28执保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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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28执保411号
  • 案件名称

    刘贵军、刘思明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刘贵军;刘思明;张继先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28执保411号刘贵军与刘思明、张继先借款合同纠纷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立案。在执行中,本院于2021年9月24日作出的(2021)陕0828执保4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冻结了刘思明、张继先名下的银行卡账户。至此刘贵军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陕0828民初1157号民事裁定书已部分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部分保全。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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