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贵军、刘思明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28执保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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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28执保411号案件名称
刘贵军、刘思明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刘贵军;刘思明;张继先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28执保411号刘贵军与刘思明、张继先借款合同纠纷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立案。在执行中,本院于2021年9月24日作出的(2021)陕0828执保4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冻结了刘思明、张继先名下的银行卡账户。至此刘贵军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陕0828民初1157号民事裁定书已部分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部分保全。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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