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胜、陕西神木国家粮食储备库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81执29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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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执2908号案件名称
李玉胜、陕西神木国家粮食储备库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李玉胜;陕西神木国家粮食储备库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81执2908号李玉胜、陕西神木国家粮食储备库:申请执行人李玉胜与陕西神木国家粮食储备库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神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神仲案字第(2021)153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本案的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偿还全部还款义务,其他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申请执行费800元已缴纳,本案至此执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被执行人陕西神木国家粮食储备库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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