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桂友、唐守东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1086执82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黑1086执823号案件名称
鞠桂友、唐守东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东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鞠桂友;唐守东;唐守亮;高庆磊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1086执823号关于申请执行人鞠桂友与被执行人唐守东、唐守亮、高庆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唐守东、唐守亮、高庆磊应给付申请执行人鞠桂友借款本金13000元、一般债务利息6404元、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144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121.25元,合计20965.25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高庆磊给付申请执行人鞠桂友14000元(偿还借款本金13000元、一般债务利息1000元),申请执行人鞠桂友放弃要求被执行人唐守东、唐守亮、高庆磊给付剩余一般债务利息5404元、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1440元、案件受理费121.25元的权利。被执行人唐守亮交纳执行申请费110元。本案和解履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张淑芝、朱维利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102执6984号 下一篇 邓星强、四川翱祥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川01民终147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