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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桂友、唐守东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1086执8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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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1086执823号
  • 案件名称

    鞠桂友、唐守东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东宁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鞠桂友;唐守东;唐守亮;高庆磊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1086执823号关于申请执行人鞠桂友与被执行人唐守东、唐守亮、高庆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唐守东、唐守亮、高庆磊应给付申请执行人鞠桂友借款本金13000元、一般债务利息6404元、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144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121.25元,合计20965.25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高庆磊给付申请执行人鞠桂友14000元(偿还借款本金13000元、一般债务利息1000元),申请执行人鞠桂友放弃要求被执行人唐守东、唐守亮、高庆磊给付剩余一般债务利息5404元、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1440元、案件受理费121.25元的权利。被执行人唐守亮交纳执行申请费110元。本案和解履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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