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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淑芝、朱维利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102执69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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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02执6984号
  • 案件名称

    张淑芝、朱维利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张淑芝;朱维利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102执6984号申请执行人张淑芝,女,1958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和平区。被执行人朱维利,男,1958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和平区。申请执行人张淑芝与被执行人朱维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辽0102民初12082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书面撤回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0102执698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玉冬审判员  刘皓天审判员  于永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胡晓龙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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