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广播电视报业有限公司清算组强制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2021)苏1302强清2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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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1302强清2号之一案件名称
宿迁广播电视报业有限公司清算组强制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宿迁市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审理程序
强制清算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宿迁广播电视报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注释版)》: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注释版)》: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1302强清2号之一申请人:宿迁广播电视报业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顾卫国。2021年4月29日,本院根据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的申请,裁定受理对宿迁广播电视报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截止2021年9月15日,清算组已经初步确认公司债务415127.89元、但未接管到公司任何财产,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条件。2021年9月15日,清算组向本院申请宣告宿迁广播电视报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本院认为,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宣告宿迁广播电视报业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宿迁广播电视报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张前进审判员 苗其宝审判员 曹尧瑶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宋音音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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